为规范同业结算账户,近日,中国央行下发了规范银行业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通知(简称178号文),明确银行同业业务必须经总行授权且将同业结算账户分结算类和投融资两大类。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直指商业银行分支行过快扩张同业业务等乱象,即从源头上规范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这一通知被业界视为对5月中旬国家几部委颁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件)相关配套和补充,127号文旨在通过“疏堵”银行同业资产来打击影子银行,此次通知则细化和规范了银行业同业结算账户管理。
通知严格规范了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并将账户按用途分为结算性和投融资性两类,前者指用于代理现金缴费、代理支付结算等支付结算业务的账户;后者指用于同业存款(结算性存款除外)、同业借款、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同业投资等融资和投资业务的账户。
“同业结算账户和投融资性账户开立和规范,有利于央行推行一点接入,一点清算等支付交易安排,提高商业银行支付清算效率和水平,完善流动性管理。”一位商业银行研究人士称。
通知规定,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在开户银行(其他银行)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应当逐户获得本银行一级法人的正式的内部书面授权;若存款银行(银行卡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为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较多等特殊情况直接授权有困难的,可授权一级分行授权,但一级分行应开户前报告一级法人。
针对开设投融资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原则上应当由存款银行的一级法人和一级分行开立,二级分行确有开立需要的,应当由一级法人授权,不得转由一级分行授权。开户银行则应当为二级分行以上营业机构。
通知表示,存款银行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得开设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亦不能为异地存款银行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
“开结算户要求变得很严格了,比如我要去工行开结算户,需要总行一级法人授权及审批,二级分行分别操作,这难度比之前大增。”一位城商行人士称。
他并认为,之前银行大量的同业投融资交易出账走的是分支机构账户,并通过通道出表,这一规定相当于增加总行对分支机构业务监管,规范银行风险计量和管理。
今年5月中旬,一行三会及外管局下发127号文件,其中规定强调,各金融机构分支开展同业业务需建立统一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并将同业业务纳入全机构统一授信体系,由总部自上而下实施授权管理,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
这一规定是针对不少银行分支机构同业业务量飞速飙升,规定同业业务要由银行总行授权管理,目的在于整顿清理银行分支行过快扩张同业业务和隐性担保等乱象。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央行178号文实际是127号文在同业账户管理上的细则落地。即商业银行总行对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统一授权,有利于规范加强商业银行总行对分支机构管理,对当前规范T+D业务也有一定针对性。
“进一步来看,如果银行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允许开立投融资账户,这意味商业银行底层分支机构的交易功能弱化,将逐渐成为营销部门。”上述商业银行研究人士称。
5月中旬至今,127号文出台始一个半月,已有部分银行找到了绕过监管的新方法,即“T+D模式”及“买入转售”等。
以T+D模式为例,即由出资银行A为融资企业提供授信,项目银行B通过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等通道,向企业发放资金,出资银行即期转让资管计划或信托受益权,但延期(T+D日)向交易对象付款。此为“买入返售”的变种,出资银行不用100%风险资本计提,而只需要计提25%风险资本。
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称,目前央行和银监会已加强了同业业务的督查,央行日前以此举与127号文要求‘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冲突,叫停了几家商业银行“T+D”模式。
“不少银行总行会称,这种绕监管的同业业务大多数是由分支行签的合同,总行只关注额度、利率、期限等,而现在是只允许二级分行以上机构开立同业结算账户。这些业务会受影响。”这位股份制银行人士称。
此次文件还强调了建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专项管理制度,要求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内部授权和分级办理制度,并要加强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预警监测和内控,并要求银行对存量同业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核实。
通知并提到,开户银行要将对今年5月底前为其他银行开立的存量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真实性进行全面自查,并于9月底前将自查报告上报中国央行,并要将本银行在其他银行开户情况亦上报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