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国家,国务院已经对互联网进行规范和支持这样的态度,是一个比较宽容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目前的情况下,今后还要制定适当的合适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2014年7月6日,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部主任王岩岫在《赢在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作出如上表示。
他表示,首先,互联网金融方面我们要推动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结合互联网的特点,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注重发挥互联网金融的活力。针对互联网金融,更多的源自社会自发的需求,具有民间金融的特征,应在现有法律和框架内进行约束。我们说的现有法律和框架,就是在国家基本的银行、法规的框架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管理。
对于提供小金额特定群体和人数有限群体的特定群体的互联网金融,应该建立多层次有弹性、酉空间的监管体系,发挥好法律治理规则和市场竞争的作用,鼓励有序的竞争淘汰,促进良好的社会选择机制。
现在在国家,国务院已经对互联网(互联网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进行规范和支持这样的态度,是一个比较宽容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目前的情况下,今后还要制定适当的合适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我们也看到国内外的一些惯例,首先,互联网金融在国外有一些发展,不管是美国的、英国的一些发展,总体上来说,美国互联网金融业搞了十几天,甚至更长一点,英国也很长时间,发展的速度也是很有限的,现在离主流金融还比较远。我们国内互联网金融这么长时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首先国家支持态度就是,我们作为一个监管者能在这个场合上大家坐下来对话,我想这是表明我们一个国家的态度,其他的国家我觉得这个情况是不常见的,应该是很少的。
互联网金融有它的特点,互联网金融无论说P2P还是说其他的网上融资的方式,因为P2P我们银监会是有监管责任的。这种P2P我们认为必须规范,因为你从事网络,你借贷,你是个人的钱,拿着别人的钱是必须要受到监管和有严格的规范的,拿着别人的钱,大家有机会可以到海外去看看,如果是拿着别人得迁进行贷款,这个都是要受到严格的规范的。我们进行互联网管理,不但是现在短时期内能够大家都有回报率,都赚到钱了,我们还要考虑到长期,特别是发生经济危机的时候,不要发生损害金融消费者利益的情况。
他认为,现在情况下还是有一些企业家跑路,互联网金融更是有汇集资金快、资金量大的特点,而且在网上操作别人的资金,这个要得到管理,我们的银监会责任就是保证不发生系统性、金融性的风险,和维护消费者基本权益。对于互联网金融你必须有一个可持续的发展模式,不是说短期的用新的钱还旧的钱,这不行,必须有可持续的发展的模式。第二,还要有严格的风险控制和流通管理,这样才能保证在发生危机的时候或者发生不景气的时候,不要给我们广大消费者造成损失,形成区域性、系统性的风险。
王岩岫强调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防止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我们认为创新使我们的风险控制和创新相平衡,防止我们这些打着创新旗号的伪创新,或者拉长业务链条的或者监管套利的创新也建立壁垒,推进一些实行普惠金融服务的提高市场效率、资金效率的创新,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改变银行的体制机制。比方说我们对理财,在座的各位购买理财产品,我们的理财产品分三类,一种是银行自己开发的理财产品,一种是银行代销的,还有一种是第三方的理财产品,我说的是银行自己开发的理财产品,我们对理财产品一律要求理财产品必须独立核算、独立承担风险、风险合理、归口管理,加强营销,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银行一定要统一登记,防止个别下边的机构把不合适的理财产品销售出去,这也是我们保护金融消费的一些举措、一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