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在上海颁布,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首部自贸区仲裁规则,标志着上海自贸区的制度创新又取得新突破。
《仲裁规则》共10章85条,吸纳和完善了诸多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如完善了“临时措施”并增设了“紧急仲裁庭”制度;突破了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的“名册制”限制,确立了仲裁员开放名册制;纳入了“友好仲裁”制度,增设了“小额争议程序”,降低了相应的仲裁收费等。
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屠光绍称,自贸区仲裁规则是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
数据显示,截至3月25日,上海自贸区办结新设企业7492户,其中外资628户,平均每户注册资本468万美元。内资企业6864户,平均每户注册资本2116万元。如果再加上已办理核名手续但还没有设立的企业,数量将达到一万户左右。屠光绍表示,自贸试验区在投资、贸易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改革试点,推动实施了一批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吸引了众多国内外企业落户,客观上对争议仲裁提出了更高要求。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黄文表示,此前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内每年会有20多起仲裁案件发生。今年至今,仅从注册地来看,已有十几起案件涉及自贸区,集中在传统的贸易、物流(物流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仓储等。不过,真正在自贸区挂牌后发生的仲裁案件目前还没有。
黄文表示,预判未来自贸区的商事纠纷可能主要集中在三大类:一是传统的商事纠纷,也就是贸易、物流、仓储、中介服务纠纷;二是随着产业转型升级而带来的一些新型领域的争议,比如融资租赁、期货、金融衍生品领域。此外,则是一些明显带有自贸特征的商事纠纷,比如离岸贸易、离岸金融,以及在上海自贸区的服务业开放领域中新增的诸如医疗、演艺、游戏机生产与销售等产业,也可能会成为发生争议的新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