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周五宣布,六部委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自2014年3月1日起,将国家支持发展的油气钻探设备(钻探设备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半潜式钻井平台、液化天然气运输船、深水物探船、接触网多功能综合作业车、湿式电除尘器等装备纳入到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支持范围。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和目录进行调整。
《通知》给出最新的目录,包括《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上述目录均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自2014年3月1日起,取消直流供电牵引设备、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联锁系统、燃煤电站烟气脱硝成套设备等装备进口免税政策;调整三代核电机组核岛设备、二代改进型核电机组核岛设备与常规岛设备、清筛机、混凝土泵车、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装备的进口免税零部件及原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