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商务部公布了对欧盟和美国四氯乙烯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11号),认定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存在倾销,并对中国四氯乙烯产业造成了损害。作为临时反倾销措施,商务部将从今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四氯乙烯征收保证金。
商务部对欧盟和美国进口四氯乙烯的反倾销调查始于去年5月31日,内容涉及相关跨国企业在对华销售四氯乙烯时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及倾销幅度、国内四氯乙烯(乙烯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产业是否受到损害及损害程度、倾销与损害是否有因果关系等。
通过调查,商务部初步裁定欧盟的陶氏德国设施有限公司、法国苏威公司,美国的西方化学公司、埃克塞尔公司、陶氏化学公司、美国PPG工业公司等跨国企业,在对华销售四氯乙烯时存在不同程度的倾销行为,对中国四氯乙烯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作为临时反倾销措施,商务部要求自2014年2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欧盟和美国的四氯乙烯时,应根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四氯乙烯为无色透明液体,具有类似乙醚的气味,是一种重要的有机氯产品,用途广泛。在工业上主要用作有机溶剂、干洗剂、脱硫剂、织物整理剂、金属去污剂、脂肪类萃取剂、有机合成和热传递介质,医疗上用作驱虫药,以及制冷剂HCFC-123、HCFC-124和HFC-125等的中间体。
鲁西化工与滨化股份均涉足四氯乙烯生产业务,随着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实施,两家公司或迎来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