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威人士处了解到,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将于本月中下旬出台《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办法》,业内称为新21号令),核心内容在于大幅下放对境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
该《办法》的修订出台正是为了落实国务院于去年12月初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的要求。
按照此前国务院《目录》的要求,今后: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投资额在10亿美元以下、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则只需要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3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委办理备案。
根据该通知,发改委将仅受理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核准或者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竞标、收购类项目的信息报告。同时,取消对省级发展改革委核准地方企业境外投资大型项目的登记。
去年12月,商务部部长高虎城透露,商务部正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个人境外投资备案制。这显示自上海自贸区放开管制后,个人境外投资有望进一步开闸。
目前中国对个人境外投资严格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中国居民每人每年换汇额度最多5万美元,且个人不允许直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高虎城同时表示,预计今年中国进出口额将首次超过4万亿美元,同比增长7%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