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今日发布公告称,决定自今年12月15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11年12月14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8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越野车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至2013年12月14日止。
今年6月1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上述双反措施将于今年12月15日终止。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措施终止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商务部称,在规定时限内,商务部未收到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也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