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中国在瑞士日内瓦正式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起诉美国商务部过去数年间对中国产品发起的13起反倾销措施。本案涉及产品之多,范围之广,金额之大,近年少见。
本案涉案产品共计13项,既有像油井管、铝挤压材、金刚石锯片这样的工业品,也有太阳能电池(板)等新能源产品,还有暖水虾等农产品。以13项产品反倾销调查终裁前1年的出口美国金额计算,涉及中国企业每年出口金额达84亿美元。13项产品中,涉案金额最高是油井管,多达32亿美元;其次是太阳能电池(板),高达25亿美元。
“美商务部在采取反倾销措施过程中,存在错误适用目标倾销方法、拒绝给予出口企业单独税率、错误适用不利事实推定等一系列不符合世贸规则的做法。”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杨国华表示,这给中国企业造成了巨大困扰,干扰了双边正常贸易的开展。
据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处长陈雨松介绍,本案中,中方起诉了4起典型措施,包括美商务部对油井管、铜版纸、钢制高压气瓶等3种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和对聚酯薄膜产品的行政复审。在这些措施中,美商务部不当认定中国企业针对美特定购买者、地区或时间段实施了选择性低价倾销,即所谓的目标倾销。在计算目标倾销幅度时,美商务部还不当采用归零方法,将所有溢价交易归为零,仅依据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交易计算幅度,人为夸大了倾销幅度。
由此,在上述4起措施中,除2家铜版纸(铜版纸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企业、4家钢制高压气瓶企业和8家聚酯薄膜企业获得较低税率外,中国其余应诉企业税率达29.94%,4起措施中适用于未应诉企业的全国税率则分别高达99.14%、135.83%、31.21%和76.72%。
对于“打包”起诉的方式,杨国华也作出了进一步解释:“此次‘打包’的案子都指向目标倾销、单独税率和不利事实推定等体制性问题,一旦胜诉将把这些不合理贸易措施的根拔掉,以后同类问题都可以一次性解决。在降低诉讼成本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效率。”
加入WTO后中国起诉的10余个案件中,只有一次败诉。杨国华对此次起诉充满了信心,“目前起诉的时机比较成熟,会有很大的胜算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