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出台自贸区建设意见 区内个人可开展境外投资

2013-12-02 10:38阅读:41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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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金融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便利跨境投资和贸易的四个方面:一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进一步扩大试验区对外开放,支持企业走出去。二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使区内企业和个人更加灵活使用本币进行跨境交易,降低汇兑成本,减少汇率风险。三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快改革进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四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

《意见》称,试验区内的居民可通过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非居民可在试验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享受相关金融服务。

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及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跨境融资、担保等业务。条件成熟时,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建立区内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人民币汇兑的监测机制。

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可根据人民银行规定,通过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主体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在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上,《意见》称,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个人在区内获得的合法所得可在完税后向外支付。区内个体工商户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贷款。

同时,根据经营需要,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中外资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完善全口径外债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外债风险。

在外汇管理改革上,《意见》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加强事后监管。在保证交易真实性和数据采集完整的条件下,允许区内外商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资金意愿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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