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出台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指导意见

2013-07-29 11:26阅读:104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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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称中国将鼓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用于开发园区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建设,意在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意见》鼓励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当中提到,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制度设计原则应当是“统一组织,统一担保,捆绑发债,分别负债”。对于集合债券发行主体募集资金规模小于1亿元的,可以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除了小微企业自身发债,《意见》还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试点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通过商业银行(3C银行保险箱行业发展研究报告)转贷管理,扩大小微企业支持覆盖面。同时,鼓励通过政府风险缓释基金、债券贴息等财政配套措施,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保驾护航”,扩大试点规模。

《意见》要求各省与属地财税部门建立顺畅的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国务院此前出台的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分析人士称,管理层已经注意到民企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经营困境。随着政策的持续落实,中小企业经营环境将适当改善,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都有积极意义。

同时,《意见》加快设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小微企业。已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加快研究出台鼓励所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小微企业的激励制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

《意见》还要求清理规范涉及企业的基本银行服务费用,完善银行收费定价机制。加强对商业银行收费的监管,把规范银行收费行为作为清理治乱减负的重要内容,重点查处商业银行审核发放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捆绑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行为以及明令取消的项目继续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行为。彻查违规行为,整肃经营环境,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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