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7 11:42阅读:47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原创
商务部网站5月27日消息,日前,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公告表示,自2013年5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吡啶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商务部公布的吡啶(吡啶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反倾销案结果,有利于给国内吡啶产业带来利好。上市公司中,长青股份、红太阳、沙隆达、扬农化工等相关概念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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