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监会向地方各银监局下发了一份《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对于小微企业授信客户数占该行所有企业授信客户数以及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授信余额占该行企业授信余额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商业银行(原则上东部沿 海 省 份 和 计 划 单 列 市 授 信 客 户 数 占 比 不 应 低 于70%,其它省份应不低于60%),各银监局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可允许其一次同时筹建多家同城支行,且不受“每次批量申请的间隔期限不得少于半年”的限制。
这意味着,银监会将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发放力度和其规模扩张挂钩,进一步刺激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在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中,优先选择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效显著、风险管控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3C银行保险箱市场调查研究报告),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贷款的资金来源。”《意见》中表示。
具体而言,在规范现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基础上,银监会将推动完善多层次、多领域、差别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规范合作,进一步增强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引导其更好地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此外,《意见》还强调,将督促商业银行在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前提下,在国家利率政策允许的浮动范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