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北京草拟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其中规定,政府应优先购买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目前,这一《条例》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条例将政府定性为中小企业的固定买家,要求政府采购不得设置不利于中小企业限制性的条件,在同等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是优面先向中小企业,应当优先购买中小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条例还细化到,预算金额在300万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是从小型微型企业来进行采购,预算金额如果是超过300万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同等的条件下也要优先向小型和微型企业进行采购,那些无法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才能够转而从大中型企业采购。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条例开篇就鼓励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创办中小企业,那么在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都可以平等的进入,而在这个条例中唯一的一条具有限制性的一个条是严格限制中小企业从事高耗能、高污染和高耗水的三高的行业,同时条例规定说规划建设和土地等部门要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用地的需求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预留空间,数据显示,目前北京全市一共有中小企业大概在25万家左右,占到北京全市企业总数的99.7%,那么这些中小企业在营业收入、利润和税收等方面是占到北京全市的将近6成同时他们也为北京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应该说对于北京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