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将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简化出入境检验检疫计费方式。此举意在减轻进出口企业的负担,据测算,收费标准降低后,每年可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约52亿元。
通知中称,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费标准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1.5‰、1.2‰计收,降为按货物总值0.8‰一次性收取,介质土、植物油(植物油行业发展研究报告)由按货物总值的0.3‰收取,小批量食品由按货物总值的0.8‰收取。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边境小额贸易、对台小额贸易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统一降为按每批次30元收取。仅实施卫生检疫的,不收费。
对矿砂、矿渣和矿灰等商品按每吨0.6元收取;对液化天然气、气态天然气和石油原油按每吨0.08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