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利好零售板块进一步发展

2012-07-31 02:12阅读:44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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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议通过了《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另外,会议决议将增值税改征营业税试点范围由上海扩至北京广州等10 省市。

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会议决议要继续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更加注重转型发展和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激发中部地区内需潜能,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努力实现中部地区全面崛起。

增值税改征营业税试点范围扩大:会议决定自2012 年8 月1 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交通运输产品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 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我们认为,这两项决议对零售板块的意义在于,中长期利好中西部领军和购物中心面积占比高的零售商:

1. 中西部就业和经济增速显著快于东部沿海地区:上半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中部增加9%,西部增加14%,中西部成为拉动就业增长主力。而且在东部增速下降的情况下,中西部经济增速大多仍保持在两位数以上。中西部经济振兴有效推动消费市场的繁荣成长,为区域零售商带来战略性发展机遇。

2. 领军零售商是区域经济腾飞的最佳投资标的:领军零售商占据当地最优商圈,集聚最多客流,将首先受益于当地经济腾飞带来的销售增长。若想投资于不同区域的经济增速差异,享受区域经济发展带来的超额消费增速,领军零售商区域为王、是最好的投资标的。

3. 中西部地区受网购,购物中心等新兴业态的冲击不大:中西部地区网购发展速度不快,物流体系尚待建设,新兴业态布局相对空白,为传统零售商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受到冲击较小。

4. 税制改革中长期利好零售板块:增值税制度改革首先在上海、北京等服务业发达城市试点,今后将向更多城市和更多行业推行。

静态来看,由于零售商主要征收增值税,只有租金业务(占收入比重较少)征营业税,因此短期影响不大。

动态来看,不应仅仅看做“结构性调税”,而是国家致力于减轻企业税负的开始,未来值得期待更多政策变化,例如:1)重新规定抵扣项,允许商场、物流中心建设、运输车量购置等支出抵扣;2)直接降低增值税率。这两方面都能较大减轻税负、提升企业净利润率。例如,零售企业折旧占销售收入4%,如果能够抵扣增值税,则有望拉动净利润率提升0.5 个百分点左右。

零售板块短期数据一般,估值受到打压,年初以来走势弱于其它消费版块。可备战4 季度的“同店销售增长加速”行情,去年4 季度以来同店销售基数较低,因此实现增速加快的压力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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