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2-06-06 12:00阅读:36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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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近日发布了《“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十二五”期间,目标商品零售规模保持稳定较快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零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形成大型零售企业整体优势进一步增强,跨区域发展成效显著,中小零售企业健康发展,零售业结构布局更趋完善,城乡、区域间协调发展的现代零售业。

零售业是我国第三产业中最重要的产业之一,它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为促进零售业发展,实现既定目标,《意见》明确,要加大零售业财税金融支持,在零售业落实内贸领域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清理和整顿不合理收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十二五”期间,将优化零售网点布局,适度发展大型商业网点,加强社区配套商业设施建设,引导专业市场及物流配送中心集聚发展;大力发展社区、农村连锁零售网点,鼓励开展快餐、家政、维修、快递、水电气通信费代收代缴等综合性服务;支持农村商贸服务中心建设。

为促进业态协调发展,《意见》指出,要增强中低端百货店竞争力,拓宽品牌商品销售渠道;大力发展便利店、食杂店,方便居民生活;鼓励专业店、专卖店、会员店连锁化经营;引导折扣店、奥特莱斯等新兴业态有序发展,稳妥发展购物中心和城市商业综合体。引导零售企业合理集聚,形成层次清晰、各具特色的商业街区,增强企业集聚、业态融合发展的带动辐射效应。

《意见》还明确,要稳步推进无店铺销售。促进网络购物、电话购物、手机购物、电视购物、自动售货机等无店铺销售业态规范发展。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重点支持以中小零售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第三方平台建设,推动建设行业电子商务平台,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虚拟市场与实体市场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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