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建议,呼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发展,落实规划目标。
谢子龙介绍说,连锁药店是国际药品零售企业发展的主流方向。连锁药店与单体药店相比,具有很多优势。按照现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连锁药店的总部和门店都要设立质量管理人员,与单体药店相比,具有更强的质量保证能力。连锁药店拥有众多门店,配备了总部管理机构,能够对内部进行有效监管,大大提高了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但是,在我国零售药店中,连锁门店的比例已经由2008年的35.38%下降到2009年的34.98%,2010年又下降到34.49%。
江西省2011年出台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农村开设连锁药店可申请1万元财政补助;2011年11月,安徽省合肥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积极鼓励引导单体药店加入连锁经营,规定自2011年起,不再新增医疗保险定点单体药店。谢子龙认为,这些地方的做法,有助于落实国家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连锁化经营的政策,值得推广和借鉴。
谢子龙建议,促进药品零售连锁化发展,要明确药品零售连锁的定义,建议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定义为统一品牌标识系统、统一并联网信息系统管理、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服务管理,并配备了与以上规范管理相一致的总部组织管理体系的药品零售企业。建议由多个主管部门共同协作,出台具体的鼓励措施促进行业发展。要在税收、监管等方面给予连锁药店公平的政策支持,使其与零售药店能够平等竞争。对于医保、医药分业试点工作,应优先考虑零售连锁企业,发挥其管理规范的优势,保证医保任务的落实。
谢子龙说,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有利于整顿药品流通行业秩序,促进行业规范程度的提高,从而为患者提供更为质优价廉的药品和更好的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