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十二五”规划零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

2012-02-08 04:20阅读:75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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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近期发布《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十二五”时期零售业发展目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零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

意见指出,“十二五”时期,中国零售业发展的目标为:商品零售规模保持稳定较快增长;零售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与创新,各种业态协调发展;大型零售企业整体优势进一步增强,跨区域发展成效显著,中小零售企业健康发展,零供双方互利共赢、和谐发展;节能减排取得明显进展,节能型购物中心、商场(店)、超市层出叠现;零售业结构布局更趋完善,城乡、区域间协调发展,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竞争有序的现代零售业。

意见总结了“十一五”时期中国零售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十一五”时期,我国零售业发展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8.1%。但是,仍然存在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网点布局不够合理,经营模式转变缓慢,零供关系不够和谐;企业注重规模扩张,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较弱,社会责任意识不强,行业诚信问题突出,以及流通效率和经营效益不高,中小企业发展困难较大等问题。

为了实现“十二五”时期零售业发展的预期目标,商务部提出要“稳步推进无店铺销售”。促进网络购物、电话购物、手机购物、电视购物、自动售货机等无店铺销售业态规范发展。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重点支持以中小零售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第三方平台建设,推动建设行业电子商务平台,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虚拟市场与实体市场协调发展。

在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方面,商务部指出,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直营连锁经营、特许连锁经营和自愿连锁经营,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形象。加快完善促进中小零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破除投资障碍,降低经营负担,缓解融资困难。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扶持发展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市场开拓、科技应用和管理提升等服务。支持建设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物流配送中心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商务部提出,要推动零售业“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零售企业“走出去”。通过扶持零售企业“走出去”,带动商品出口,树立中国品牌形象;带动服务贸易出口,减少服务贸易逆差。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到海外建立零售终端和配送中心,支持中小企业采取“抱团”方式“走出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构建海外营销网络,为生产企业提供配套服务。支持开发境外商业设施,带动零售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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