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迁安财政安排商贸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今后专项资金还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企业、示范基地的商贸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河北省级、唐山市级及迁安市级规模效益型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对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用于发展商贸物流业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且列入该市重点项目的大型商场、物流、配送中心等新建商贸物流业项目,投入使用后,由市财政给予利息补贴50%,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在本市区域内且符合条件的新建商贸物流企业,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优先安排,鼓励本市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大中型商贸物流连锁龙头企业向农村延伸,首次向镇(乡)、村连锁配送额突破1亿元,直营和加盟连锁店达50家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向镇(乡)、村连锁配送额突破2亿元,直营和加盟连锁店达100家的,一次性地给予40万元的奖励。
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企业、示范基地的商贸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河北省级、唐山市级及迁安市级规模效益型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鼓励商贸物流业企业争创品牌,凡当年被评定为省级和国家级名牌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中华老字号的商贸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同时,凡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在该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企业,在正式投入运营后,分别给予引入者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加强对外宣传,参加唐山市级以上各类商品会展,在国内举办的每摊位补助0.5万元,在国外举办的每摊位补助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