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云南省物价局发布通知,将建立糖料生产者与制糖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完善我省糖料收购价格政策。从2011/2012榨季开始,将糖料收购价格实行省政府统一定价,并将零售价格与收购价实行价格联动。
通知规定,糖料收购价格由糖料收购首次结算价、良种加价(淘汰品种减价)、糖蔗联动二次结算价三部分构成。糖料收购价格制定原则将综合考虑糖农成本收益情况、糖料与当地主要农产品合理比价以及食糖供求状况、市场价格、制糖企业成本效益等因素,合理制定糖料收购价格。建立糖料收购价格与食糖销售价格挂钩联动、糖料款二次结算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榨季前制定公布糖料收购首次结算价,作为制糖企业支付糖农的首次结算价;榨季结束后根据食糖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以及糖料与食糖价格挂钩联动系数确定糖料二次结算价,作为制糖企业支付糖农的二次结算价。
此外,对于2011/2012榨季,全省普通糖料蔗收购首次结算价为每吨420元(地头价),个别蔗区普通糖料蔗首次结算价需提高的,要报请云南省物价局核准。糖料蔗收购价格与蔗糖价格挂钩联动,二次结算。普通糖料蔗收购首次结算价每吨420元与亚法一级白砂糖(以下简称“标准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格每吨7000元实行挂钩联动,挂钩联动系数为5%。优良品种加价最高为普通糖料蔗收购价格的10%,淘汰品种在普通糖料蔗收购价格的基础上每吨减少20元收购,各州、市根据当地情况具体确定。当榨季内食糖销售价格上涨较多时,将根据情况提前实施糖料价格挂钩联动,适当提高糖料收购首次结算价及其对应挂钩的食糖销售价格,使糖农及时获得食糖价格上涨增加的收益。
通知要求,联动机制从2011/2012榨季开始,各地要严格执行糖料收购价格政策,加大对糖料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