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存多种价格欺诈行为遭发改委处罚

2011-01-26 03:36阅读:94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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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玩价签戏法,欺诈消费者一事,引起国家发改委的高度重视,天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经查实,家乐福在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确实存在多种价格欺诈行为。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据国家发改委价检司介绍,家乐福在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多种价格欺诈行为。

比如,上海市家乐福南翔店销售弓箭球形茶壶,价签标示每个36.80元,实际结算价每个49.00元;销售丁香吉祥茶壶,价签标示每套36.90元,实际结算价每套66元。有类似“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的还有: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重庆市沃尔玛北城天街店、武汉市汉福超市洪山广场店、长沙市家乐福芙蓉广场店、家乐福韶山路店等。

长春市家乐福新民店销售“七匹狼男士全棉横条时尚内衣套”,价签标示原价每套169元、促销价每套50.70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套119元;有类似“虚构原价”行为的还有:上海市家乐福联洋店、哈尔滨市家乐福大直街店、沈阳市沃尔玛中街店、南宁市沃尔玛朝阳路分店。

家乐福部分城市的超市存在的第三种价格欺诈行为是:不履行价格承诺。比如,昆明市家乐福白云店销售老树普洱茶,宣传海报标价为每盒60元,实际结算价为每盒120元。有类似行为的还有:上海市家乐福张江店、长沙市家乐福贺龙体育馆店、哈尔滨市家乐福会展店等。

另外,家乐福部分城市的超市还存在误导性的价格标示行为,其中,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销售特色鱿鱼丝,销售价格为每袋13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 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袋13.80元;销售2000克火腿礼盒,销售价格为每盒16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6”,用小号字体标示“8.0”, 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盒16.80元。

发改委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目前,国家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发改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期间是购物集中时段,到超市、商场购物要仔细观察价签标价和促销宣传,结账后留好小票,留心比较广告促销价格、价签标示价格和结账价格,发现虚构原价、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国家发改委要求,全国所有超市、百货等商品零售经营者,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认真核对所售商品是否存在价签标价和结算价格不一致、促销标示的原价不真实、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多收消费者价款的,要全额予以清退。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场消费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对有屡查屡犯等情形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除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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