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知识产权第二庭宣布,被告三星立即停止以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的形式,侵害华为201110269715.3专利权的行为,驳回华为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星违反了标准专利谈判中的FRAND(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故意拖延谈判,三星和华为通讯领域的标准专利实力相当,但三星的授权使用费是华为的3倍,此判决之后双方可继续进行谈判。
对于判决结果,华为相信,通过尊重和保护彼此的知识产权,让研发投入有回报,可以促进行业创新,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法院的本次判决也体现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在持续巩固完善此前,原告华为诉称,原告拥有大量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原告享有的201010137731.2号和201110269715.3号发明专利权为4G标准必要专利。被告方未经原告许可,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销售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方式侵害其专利权,并在许可谈判中未遵循FRAND(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具有明显过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涉案专利侵权行为。
华为和三星之间这起纠纷起源于2016年。2016年5月,华为指控三星侵权,在加州北区法院和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三星提起诉讼;6月,华为再度将三星起诉至泉州中院,索赔8050万元;7月,三星将华为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索赔1.61亿元;2017年4月,泉州中院认定,三星共计22款产品专利侵权,三星赔偿华为8000余万元;2017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公布了8份与三星专利相关的复审决定。在这当中,有5件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1件部分无效,只有2件维持有效。
这是中国企业首次对全球最大手机制造商发起类似诉讼,再加上苹果已经开始向华为支付专利费,标志着中国科技企业在国际专利纠纷中的角色大反转。各大巨头之间的知识产权大战是常事,这是打压竞争对手的一个有力武器,但随着中国企业的专利和技术积累的不断加深,未来将扭转在专利市场的弱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