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订后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据千讯咨询了解,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修订《办法》是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需要。近年来,国务院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取消了“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审批项目,实行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等改革举措。2009年3月5日公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跨地区经营电信业务备案管理、申请经营许可需提交验资报告等规定,已不适应改革的要求,亟需进行修订。同时,根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需要完善电信业务市场监管制度,建立经营者信息公示、年报等信用约束机制。
修订《办法》是促进电信业务健康发展的要求。2009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公布以来,对推进电信领域依法行政、规范电信业务市场秩序、保障电信业务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电信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近年来,随着“网络强国”“互联网+”等战略深入推进,电信业务迅猛发展,市场开放不断深化,电信业务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要求,进一步完善电信业务监管,释放市场活力。
2017年6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7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公布了《办法》。《办法》将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修订过程中,我们书面征求了有关部门、企业、专家学者和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的意见。2017年4月11日至5月11日,我们通过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方面对《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没有原则性不同意见。同时,从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的角度,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例如:建议根据《网络安全法》,明确提供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用户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查验;有关违反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违法信息处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应当与《网络安全法》等上位法衔接。我们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作实际,对《办法》有关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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