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等级为全国性通信(通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CI,即,这类通信CI会对国土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第二等级为全国性或地区性的通信CI,即会对国土安全或者部分地区安全产生重要影响。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的具体认定工作,都是由通信CI全国协调委员会来进行的,名录确定之后,上报至国土安全部。第三等级由三个组成部分构成,分别是,通信CI内部、州级(地区级)和国外通信CI。其中,前两者都由各州政府自行确认,国外CI清单则由美国情报部门联合美国海外“合作伙伴”初步拟定,报国土安全部确认。
在清单名录制定出来后,即根据国土安全部《国家关键基础设施优先保护计划》之规定,对于一部分CI实施特殊保护。以通信CI为例,范围包括通信资产、通信系统和通信网络三大类,具体的划定有以下四种途径。
其一,通过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协调中心(NCC)或者国家通信系统保护中心(NCS)直接指定。其二,对跨部门通信功能的依赖程度进行分析,挑选出依赖性最强的,国土安全部直接确定。其三,与应急有关的通信系统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提名。比如,FCC每年提名的国家应急警报系统,以及公共安全应答点系统。其四,具有较高资产价值的通信设施和楼宇。如,全国范围的通信交换中心、海底电缆陆地站点,以及承载了某一地区范围或者国家范围核心电信业务的电信大楼,由NCC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