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由该局和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管理的指导意见》近日正式出台,明确第三方平台应在网上公示餐饮(餐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的许可证照、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等。
近年来,第三方交易平台不断推出网络订餐服务,给广大消费者提供餐饮消费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该意见规定,餐饮单位入网前,应向第三方平台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第三方平台应对餐饮单位进行实名登记,严格审查入网餐饮单位提交的相关资质证明,明确告知其应承诺遵守的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禁止无证照、借用、冒用证照、超范围经营的餐饮单位入网。
该意见明确,第三方平台应建立消费者与入网餐饮单位调解制度,消费者与入网餐饮单位发生消费争议的,第三方平台应及时进行调解,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入网餐饮单位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向消费者先行提供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