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订餐受损可要求赔偿

2016-03-09 03:05阅读:81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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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选购外卖需注意的事项。 消费者要保存好订餐和交接时的有关票据、网页等信息证明,以便出现纠纷时方便维权。

根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网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可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要求赔偿。

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不能如实提供入网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赔偿。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履行承诺。因此,消费者可以通过直接要求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赔偿,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渠道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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