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煤炭计税价格方法确定

2015-07-10 03:12阅读:68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今天,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公告,明确了煤炭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运费扣减范围、洗选煤折算率、混合销售与混合洗选的计税方法等内容。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4年12月1日,煤炭(煤炭行业发展研究报告)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改革以来,税收征管运行平稳,征纳秩序良好,各项工作基本落实到位,实现了改革的预期目标。但也遇到一些亟待解释、细化或明确的实际问题。

从主要内容来看,《办法》首先明确煤炭计税价格的合理确定方法。《办法》第九条就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及视同销售不能合理确定计税价格的情形,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及其他合理方法的顺序确定计税价格。

其次,明确运费扣减范围等问题。《办法》对运输费用的扣减凭据,明确为发票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其他凭据。并且,应税煤炭的计税销售价格不包括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第三,明确折算率的确定原则和计算公式。《办法》规定了折算率确定的原则和计算公式,以有利于减少财税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提高煤炭洗选率,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和环境保护。

此外,《办法》还就地税机关如何建立本地煤炭价格监控体系、加强风险管理、加强协税合作等方面做了规定和指引,以进一步做好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