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装软件泛滥成通病 铲畸形利益链须提高违法成本

2015-06-24 07:06阅读:3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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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手机预装软件不规范问题越来越突出。上海市消保委近日抽查显示,在未经消费者确认和同意的前提下,19款被抽检的全新手机每台至少预装了27个软件,最多的一台预装软件数量竟达到71个,甚至还有3款手机预装软件根本无法卸载。类似情况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对此,深圳市消委会联合广东省消委会正式向各手机生产商发布了公开劝谕书,希望允许消费者自由卸载与系统无必要联系的预置应用软件(应用软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决定将手机预置软件不可卸载问题列入公益诉讼可行领域,此举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无疑是又一重大利好。但要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还需要出台更具强制力和执行力的政策法规,提高违规成本。

手机预装软件泛滥成“灾”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通过运营商网点、大型电器连锁店、手机专卖店等销售渠道购买了20款智能手机进行对比试验。试验结果显示,20款手机中,除一款手机在成像系统性能检测后无法开机外,其余19款手机中,预装软件至少有27个,最多的达到71个。其中,金立GN9000L、三星SM-N9008S以及苹果iPhone 6Plus这3款手机无法卸载任何软件,其余16款手机,可卸载软件数最多的达到33个(该手机总软件数58个),可卸载软件数最少的为10个(该手机总软件数30个)。

无独有偶,深圳市消委会在2014年3·15期间针对手机预置软件不可卸载问题进行的调查显示,95.32%手机存在预置软件。

虽然手机预装了大量的软件,但对用户而言,这些软件的使用率是极低的,DCCI一份调查显示,33%的用户从不使用预装软件,40%的用户偶尔使用预装软件,43%的用户对预装软件无法容忍,更有85.9%的用户曾试图卸载预装软件。

大量预装软件的存在,不仅侵占了手机资源,导致手机运行速度变慢,当手机处于联网状态时,软件还会自动更新下载,耗费手机的流量,因此引发的流量纠纷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之一。更触目惊心的是,几乎所有的非法软件都涉及用户隐私。

为此,深圳市消委会召集华为、三星、联想、酷派、OPPO、HTC等品牌手机生产商及三大运营商召开了座谈研讨会,正式向各手机生产商发出公开劝谕书,希望各手机生产商在官方网站上或手机使用说明书中公示手机中预置应用软件的信息,包括应用软件数目、种类、用途、权限、占用空间等,让消费者知晓所购买手机中的预置软件信息;同时,各手机生产商在预置应用软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必要性原则,对于非必要的应用软件,尤其是自研应用软件,应允许消费者自由卸载。此外,深圳市消委会还决定将手机预置软件不可卸载问题列入公益诉讼可行领域。

预装软件缘何愈演愈烈?

手机预置软件无法卸载一直是消费者维权的重灾区。那么,手机预装软件缘何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呢?

业内人士透露,利益驱使是预装软件泛滥的主要原因,而手机厂商是主导者之一。在硬件利润逐年压缩的情况下,通过在自己品牌的手机里预装一系列软件,可以带来一定的盈利。据了解,预装一个软件,手机厂商可从中收取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的费用。即便如此,还是有众多的软件商为了提高用户粘性而选择在手机中预装软件,类似百度、阿里、腾讯这样的互联网巨头,若要预装软件到手机终端上,也需要向手机厂商支付费用。

不过,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正规厂商预装非法软件的情况已经不常见,很多恶意软件或其他不可卸载的应用软件是在手机出厂后的流通环节由第三方非法安装进去的,但由于目前各手机生产商都未公示预置应用软件的相关信息,消费者无法分辨手机中的哪些应用软件是生产商预置的,哪些应用软件是出厂后由第三方非法安装的,这导致消费者与生产商之间因预置应用软件问题产生诸多纠纷。

在移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相关法律法规空缺和监管“雷声大,雨点小”,也是手机预装软件问题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之一。实际上,针对手机预装软件问题,工信部早已发文治理。2012年6月,工信部就已下发通知,明确要求“手机生产企业不得安装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耗费、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的软件”。2013年10月,工信部再次表态,下发实施《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手机厂商预装软件必须公示。不过,相关规定更多的是倡议和劝谕,对于预装软件的性质界定没有统一明确标准,使执行遭遇尴尬,颁布多年却收效甚微。

亟待加强监管、提高违法成本

在深圳市消委会召开的座谈会上,数家厂家还频频“喊冤”,认为一些预装软件明显是必要的系统软件,或是厂商研发出来用以维护消费者安全的增值项,代表的是其品牌的优势和质量,如果被一些不太了解手机运作的消费者卸载了,反而会影响手机的正常运转。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让消费者自由卸载预装软件?

纵使手机生产商和渠道商有诸多困惑,但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预装大量的软件,从而影响消费者的正常使用,就是侵犯消费权益的行为。

法律界人士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手机软件作为一种服务或者附加商品,消费者在购买时却无法详细了解软件的真实情况,是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不喜欢或者不想消费,却无法卸载无法删除,这就赤裸裸地侵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为了规范市场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应尽早完善与细化相关法律,为手机应用软件预装制定可依据的统一标准,不使正轨厂商 “蒙冤”。此外,还应加大违法违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不轻纵任何一个“不法之徒”。对于手机生产商和渠道商而言,应加强行业自律,为避免纠纷,须通过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所预装的软件,保留消费者可卸载的权利,涉及再次消费的内容,应设置提示程序,供消费者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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