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近日审议了《甘肃省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条例(草案)》。该条例将为兰白试验区的创新改革和先行先试提供法律支撑。
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是科技部批复依托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高新技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也是科技部在西部地区设立的第一个创新改革试验区。
草案提出,鼓励科技人员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在试验区创办中小微科技企业或科技型服务机构。试验区内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入股比例不设上限。试验区要优先布局建设国家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立功能齐全的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引导企业产(股)权、科技成果、实用技术等进行市场化交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成果和项目在试验区创新创业。离岗创业的五年内保留原有身份和职务,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
草案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兰州市人民政府、白银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应加大对试验区科技创新改革的服务力度,支持企业创新产业发展。推进兰州、白银两市和兰州新区通行、通讯、居住、户口、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等一体化建设,实现重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促进人员、技术、信息、资本等有序流动。试验区建立高效的创新驱动发展协同决策与监管机制,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外,取消其他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试验区内的创新型、创业型企业用地应当优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