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对广东省东西北市、区、县三级政府网站,从违规刊登广告与是否“僵尸”两种情况进行了梳理考察,发现不少政府网站出现商业广告,有民营医院广告、购物中心、卖手机、银行广告等。
政府网站是政府服务在网络空间的衍生。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迅猛发展,官方网站在各级政府机关履行职能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官方网站已经成为政府机关对外沟通的重要窗口与平台。群众通过官网获取权威信息与工作人员互动交流、反映问题。在大多数人印象中,政府网站都是正儿八经的动态消息。出现各类商业广告,着实不妥。
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公务信息,具备一定稀缺性,将官网作为发布商业广告的平台,本质上是滥用信息的公务性及稀缺性。同时,政府网站发布商业广告显然违背了政府的中立性与权威性。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经营者与发布者均须对广告(广告行业发展研究报告)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商家之所以选择政府网站做广告发布平台,实际上在借用政府公信力为其做廉价背书。一旦出现纠纷,网站不仅将使本单位、本部门陷入是否违法的追责中,更可能让整个政府公信为之买单。
更严重的是,官方网站发布商业广告,无疑打开了一个权力寻租的潘多拉盒子。这既可能导致无良商家变相进行单位贿赂,成为另一种“雅贿”,更可能给某些政府官员利用公共资源,为关系户低价发布广告,牟取私利创造机会。
尽管在国家层面上并未明确出台规定禁止政府网站刊登广告,但不少省份已经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明文规定,“政府网站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在商业机构以虚拟网站方式建网,不得与商业机构联合建网。”遗憾的是,规定出台已逾3年,却并没有得到严格落实。
这或许是因为在相关规定中并没有设定没收违法所得、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惩罚措施。也就是说,在现行规则里,即使上级重视、追究起来,只要撤销就行。当规则没有了牙齿,与其按规矩办事,不如发布广告得个“实惠”,这恐怕成了多数违规发布广告管理者的常见心态。
整治政府网站广告并不困难,或许只需要上级单位一个专项文件,就能立竿见影。事实也是如此,当媒体关注并介入后,就有不少政府网站在第一时间将广告下线。实际上,相关事件更须引发各地对政府网站的运行状态及监管状况的思考。
这些发广告的政府网站普遍都在“叫穷”,究竟是因为各地没有建立起与时俱进的有效保障机制,未能提供必要保障,让补给跟不上变化?还是网站开支不合理,人为造成入不敷出?这些问题都有待通过完善相关制度予以回答与解决。必须建立起更为科学、可衡量的标准,更有利的保障机制,更严厉的罚则,政府网站的管理与监督才能走出放羊式的乱象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