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出台电信业务市场准入管理规定,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取消增值电信企业同业竞争审查,不再要求增值电信企业必须在山西省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相应机构等系列举措。
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为促进增值电信(电信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企业业务的健康发展,保障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省通信管理局一方面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要求其规范日常经营行为,提升电信服务质量,做好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另一方面结合当前电信业务市场监管和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建立完善实地检查、半年拨测、定期报表、年度审核、网上公示等制度,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在日常检查、业务拨测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经营;通过定期报表、年度审核等措施,了解业务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化解;建立增值电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提醒社会和用户理性消费。
此外,按照“谁接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省通信管理局还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加大对增值电信企业的管理力度,严格接入审核,规范增值电信企业接入内容、代理收费、服务质量、业务资费和用户投诉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