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电信业营改增6月起实施 运营商利润将大幅下降

2014-05-04 01:43阅读:56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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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相关文件,明确从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税率分两档,基础电信服务征收11%的税率,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的税率。业内预计实施营改增后,三大基础运营商利润将下降36.5%。

据悉,为进一步完善税制,释放改革红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30日印发《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电信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业服务免征增值税。改革实施后,营业税制中的邮电通信业税目将相应停止执行。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财政部文件称,电信业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税抵扣,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

此事对三大运营商有重要影响,三大运营商之前税率仅3%,调整后税率增加数倍,意味着多缴税。工信部之前发布的一个统计称,实施“营改增”将进一步加大企业税负,“企业反映:目前信息服务业企业利润率不足6%,实施营改增后,三大基础运营商利润将下降36.5%,信息服务业和软件业企业将下降20%”。 此次税改将对三大运营商的竞争手段产生致命影响。

另外,对运营商经营模式和广大用户也将产生深远影响,目前,三大运营商在竞争中均大量使用各种促销手段,如充话费送手机、积分换物品等。之前,根据规定,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附带赠送实物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当电信业改征增值税后,“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有可能会“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即预存话费送的手机、礼品,有可能视同销售,要计征销项税额,运营商有可能减少对用户的补贴,更要减少对用户的实物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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