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今日发布公告,裁定原产于韩国LS电线株式会社和大韩光通信株式会社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品在复审调查期内存在倾销,其中LS电线株式会社的倾销幅度为9.1%,大韩光通信株式会社的倾销幅度为7.9%。
2012年1月5日,长飞光纤光缆(光缆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有限公司、富通集团有限公司、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中天科技光纤有限公司、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和成都中住光纤有限公司代表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向调查机关递交申请,提出韩国LS电线株式会社和株式会社OPTOMAGIC向中国出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倾销幅度加大,超过了两家公司目前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请求对适用于上述韩国涉案公司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商务部依法对申请书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