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宽带中国建设的过程中,长期困扰运营商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正在得到逐步的解决,用户能够自由选择电信运营商。近期工信部组织编制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项国家标准已于近日发布,并计划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规定,以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以上城区应采用光纤入户的方式,用户可自由选择运营商。
以下为工信部消息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宽带中国建设”、“加快普及光纤入户”的要求,推进光纤到户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组织编制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项国家标准已于近日发布,并定于2013年4月1日起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565号、第1566号公告),标准主要规定了以下强制性要求:
(一)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
(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通信行业发展研究报告)设施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三)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制定并发布实施光纤到户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是破解住宅小区宽带建设难题、促进住宅小区通信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的重要基础,对于加快宽带网络发展、实施宽带中国工程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我部近期将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开展光纤到户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监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