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消息,工信部制定了《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明确了网站主办者需提供的核验证件,以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工作流程。
工信部向各地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印发通知,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通知中涉及的备案核验试行方案明确规定,个人是网站的合格主办者;与此同时,网站备案将需要负责人提交彩色正面免冠照,2010年9月底前,要完成全部网站的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
该方案明确了网站主办者在备案时需要提供的核验证件,同时在“接入服务单位网站备案核验规程”中指出,接入服务单位在本单位备案现场采集并留存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电子照片规格:800×600像素)。备案中心统一制作、提供带有标识的幕布作为拍照背景,照片应显示拍照时间和背景标识。
工信部要求各接入服务单位应在2010年2月底前设立现场核验网站备案信息部门,3月底前正式实施网站备案信息当面核验,基础电信企业4月起将对上述情况进行检查。2010年9月底前,要完成全部网站的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
对于所提交的备案信息,各地通信管理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合格的将下发备案号、接入单位实施网站接入。同时,接入单位应保证网站主办者的信息不泄露,承担对网站主办者提交材料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