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国音乐著作权许可总收入达3.16亿元,同比增长约46.30%。自1993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首次收取许可收入32.7万元以来,我国音乐著作权许可收入已经连续25年保持增长。
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收入已经占据年度总收入的半壁江山,达54%;表演权许可收入次之,占年度总收益的28%;广播权许可收入、复制权收入、海外收益对年度总收入的贡献度较低。2018年,我国音乐表演权许可收入5248.64万元(不含卡拉OK许可收入),同比下降4.1%。其中,背景艺术音乐许可收入4221.56万元,现场表演许可收入1027.08万元。
回顾2008年以来表演权内在各项权益收入数据,背景音乐许可收入是音乐表演权收入的主要来源,自2014年开始震荡下行并始终没能突破2013年的4848.99万元高点;现场表演许可收入的疲弱状态自2008年以来一直没有改变。互联网音乐消费的迅猛发展对传统音乐消费的冲击;背景音乐是历年侵权的“重灾区”;演艺行业侵权行为高发,版权许可覆盖率低下。
中华优秀传统音乐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开启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步伐,焕发时代光辉;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将更好地和音乐产业相融合,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艺术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为音乐消费者带来沉浸式的全方位、多维度的艺术享受;5G时代的到来,将为音乐应用场景、应用形式带来高品质升级,为音乐消费带来更多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