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国际工业遗产保护联合会通过的《下塔吉尔宪章》提出,工业遗产是指工业文明的遗存,它们具有历史的、科技的、社会的、建筑的或科学的价值。这些遗存包括建筑、机械、车间、工厂、选矿和冶炼的矿场和矿区、货栈仓库,能源生产、输送和利用的场所,运输及基础设施,以及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如住宅、宗教和教育设施等。该宪章的通过被视为“工业遗产保护的标志性事件”,提升了世界范围内对工业遗产的关注度。
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工业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相比国外较早开展工业遗产的保护、研究与利用,中国起步较晚,一度是“被遗忘的角落”。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前副主席、中国文物学会世界遗产研究会会长郭旃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目前,中国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正处于开始和探索阶段”,需要全国统筹对工业遗产的发展脉络进行科学梳理,“除东北、上海等工业集中地区外,一些在特定历史时期、特定国际背景或影响下产生的体现中国人民精神和创造力的边远地区的工业遗产也值得关注”。
中国工业遗产主要形成于几个阶段:一是古代手工业时期;二是清末洋务运动和民国民族工业时期;三是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60年代;四是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