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工作中,红色文化遗址大多分布在太行、吕梁等边远山区,点多面广、保护利用难度大;红色文化遗址底数不清、认定标准不统一;经费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保护艺术机构和人员严重短缺等问题比较突出。
条例建立了分级保护、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等制度,具有先行性、创新性。还明确规定了对太行精神、吕梁精神等为代表的山西红色文化的挖掘弘扬,突出了立法的针对性和地方特色。《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共6章38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查和认定,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合理利用,第五章法律责任,最后一章附则。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艺术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对红色文化艺术遗址的保护,是条例的核心内容。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对列入各级保护名录的红色文化遗址,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定红色文化遗址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四个方面规定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