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制作僵尸权利形同鸡肋

2019-07-16 07:38阅读:77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作为录音制作者代表的正大音乐总裁蒋涛认为,录音制作者在整个产业中不是机械加工,而是给予作品以艺术创作,这创造出的隐形价值附着在作品上,听众听到的价值是这首歌,而不是单独的念词或读谱,因此应该给予录音制作者相应的权利,这是对于录音制作者劳动价值的认可与尊重,产业规则应该合理化,合理分配,从而激发销售产业各端。

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应该是录音制作者的标配,只有让录音制作者的利益不在市场倒挂,使得录音制作者除了“僵尸权利”之外还有合理收益,这才是音乐行业的良性循环,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销售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因此两权立法对于音乐销售行业持续发展是性命攸关的问题。

目前录音制作者依据著作权法所享有的权益中,复制权和发行权依赖的实体唱片市场在过去20年中不断下滑;出租市场从未建立,出租权形同虚设;使用者付费模式还未成熟,信息网络传播权收益不稳定。

录音制作者大量投入制作成本,但是行业回报比却非常低,如果法律再不赋予创作者、录制者应该基本享有的权利,从业者无法得到法律有效的保护,会严重阻碍音乐行业的良性发展。法律和合理规则应该给予录音制作者以公平性,如果广播权、公开表演权这些最基本的权利都没有,更是没有获得报酬的权利,那扶植好的音乐人、产生优秀的音乐内容可谓举步维艰。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