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呈爆发式增长,已经成为新的互联网业务中的核心内容,受到社会、业界和权利人高度关注的一个领域。如何做好短视频生态发展与保护已成为重中之重。北京互联网法院朱阁法官以“抖音短视频与伙拍小视频案件”为例,介绍了司法在短视频这个新兴行业当中如何平衡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以及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互联网独创性及平台责任是这类案件的关键。短视频的制作与传播已随着技术的发展、资本的进入而成为一个新兴产业。短视频使公众多样化表达更丰富,同时也成为年轻人的创业方式。综合考虑这两点,司法政策如果不给予保护,将会产生更多的侵权的或者被侵权的乱象。
界限上,我们强调可识别的差异性。这个差异不是思想、意图或者创作过程的差异,而是作品的最终形态与现有或者同时产生的表达相比。拍摄手法和技术手段均与独创性的认定无关,我们只是关注它的画面和最终形态,只要在画面上体现个性表达,也就是可识别的差异性,认为就可以作为作品来保护。
短视频的独创性应该被认可。构建著作权保护,包括独家的权利保护体系,更多是从基础上给予原创作者一个主张权利的基础和发展权利保护商业模式的空间,同时也是对平台创新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