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4年,中国第一代民营电影公司老板、博纳影业CEO于冬就曾“预言”:电影公司都将给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打工。互联网影视公司的起点是2011年成立的乐视影业。其2013年联合发行的《小时代》,让行业认识到文学大IP的影响力。2014年,阿里巴巴收购文化中国并更名为阿里影业,上线在线票务平台淘票票。同年,从微信电影票走出的微影时代成立,随后于2015年成立腾讯影业。至此,两大互联网巨头正式开始对电影领域的探索。而后,小米影业、豆瓣影业、58同城影业等纷纷入场,加入进军电影产业的大部队。
在2015年到2017年三年间,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电影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阿里电影院及旗下淘票票参与出品或发行了《战狼2》《羞羞的铁拳》《前任3》《芳华》这样的高票房影片,腾讯影业有《魔兽》《爵迹》等话题之作,乐视影业则以大IP、广撒网策略参与《小时代》系列和《盗墓笔记》等,小米影业则因参与《唐人街探案2》有了成功项目。
即便如此,互联网影视公司也逃不过优胜劣汰。腾讯影业、阿里影业、爱奇艺影业等慢慢在影视行业站稳脚跟,猫眼、淘票票成为网络票务和互联网发行的中坚力量,在上游也掌握更多的话语权。更多的入局者消失在大众视野。
互联网与影视的结合到底如何?“在网络视频发展的15年历史中,互联网视频行业只干了三件事,第一件事是把电影院的电影平移到互联网上观看,第二件事是电影院卖的票90%是从互联网上买,第三件事是创新探索网络大电影的商业模式。”龚宇认为这样的结合“太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