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文化观光为内核的旅游热潮方兴未艾,文物与旅游的结合愈加紧密。自治区民族文化独特,名胜古迹众多,旅游业蓬勃发展,其中文物在旅游资源中承担着重要角色,发挥着强大的优势和作用。
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提升文物价值,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公布225处文物点为第七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增加到616处。2017年,自治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有序开放,仅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共接待游客172万人次。西藏文物先后在深圳、大连、辽宁、河北、天津等省市展出,反响强烈。由于文物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在旅游开发中如何处理好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关系,对文物旅游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文物局的有力指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各级文物部门坚持保护利用并重,传承发展并举,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发展和系统保障能力建设,我区文物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2017年,自治区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通过5年多的工作,自治区共调查国有收藏单位1305家,普查登记文物148335件(套),基本摸清了自治区可移动文物的家底。
博物馆作为陈列展览历史文物、文明文化的重地,承担着征集、典藏、陈列和研究挖掘等文化功能,同时更承担着文化教育与涵养素质的公共功能,是当之无愧的“民众大学”。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文物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2017年,西藏博物馆改扩建工程正式开工建设,批复投资6.64亿元,改扩建面积5.87万平方米。
让文物“活”起来,是对文物工作的总要求;统筹文物的保护利用,是文物事业的大战略;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对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新标准。文物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和谐一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文物保护不仅仅是政府部门、文物单位的责任。我们享有参观文物的权利,更有义务和责任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概括讲,文物合理适度的利用,其要点是统筹保护利用关系、保护成果惠及人民、文物部门守土尽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让文物“活”起来,“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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