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早在1997年就已加入《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约》,与多个国家签署了双边协定:任何因战争等原因而被抢夺或丢失的文物都应归还,无时间限制。2005年,当初被八国联军当作战利品的天津塘沽大钟能够回归,正是得益于该条约所产生的效力。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文物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流失文物所涉及的法律难题的复杂程度,远超出一般人的想象。公约无法约束第三国。公约的缔约国主要是文物原主国,一些国家以各种理由拒绝加入,我国不能依据公约向未加入公约的国家提出返还文物的要求。
其次,公约还受制于各缔约国国内法的相关规定。某些国家实行较为宽松的文物进口政策,目的就是促使更多文物流入本国。因此,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文物,亦非易事。
当务之急,是将海外流失文物的情况梳理清楚:出现在市场上的文物价值几何?流失途径为何?用哪种方式索回更为合理可靠?需要认清的现实是,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数量巨大——据媒体报道,因八国联军洗劫、西方探险团盗运、侵华日军掠夺和不法分子的走私。
中国大约有163万件文物散落在47个国家的218家博物馆,而民间藏品数量可能是这十倍之多。在现阶段,与其寄希望于面面俱到、一网打尽,不如有的放矢,将其中最为珍贵、最有价值的文物尽快收回,再图后计,这是较为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