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国内当前热门综艺,相当一部分都是引进国外的综艺节目。如《中国好声音》等,但即使引进版权,也依然容易陷入版权纠纷中。这与综艺节目模式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有很大关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提道:综艺节目模式是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的,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黄阳阳对此表示,综艺节目模式有很大价值但无法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已经在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基本形成共识。
综艺节目模式不受保护的前提下,还有必要花费高价引进节目版权吗?律师赵虎表示还是值得的。“做一台综艺节目,并非看过之后就能做出来,这也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参照原有节目制作成本也不低,而且有市场风险,倒不如引进,可以得到操作手册或者宝典,省去了很多研发环节。”他认为,综艺节目引进的其实不只是版权,更多的是操作手册。
黄阳阳提醒说,这种前提下,综艺节目制作方在引进节目时更要注意风险防范。为了降低风险,黄阳阳建议,在引进一个综艺节目时,首先,对于在录制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版权作品,都需要经过相关在先版权人的许可。其次,要注意授权的完整性,除了取得表演权之外还应有改编权。最后,改编原作应保护作品原有之意、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避免引发著作权人身权争议。
赵虎也提供了一个保护综艺节目的思路,他认为,法律上的“创意”不受保护,但是具体一点的“创意”或者说若干“创意”结合在一起,可能得到著作权的保护。比如:在什么时候开始做什么动作,在什么时候开始插入什么画面,什么时候开始跳舞,什么时候开始打趣等,结合起来,这种“创意”已经不是法律上的“思想”了,就有可能会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除了保护综艺节目本身外,综艺节目在制作节目过程中也有可能侵犯他人版权。前不久,热播综艺节目《演员的诞生》因使用其他作品陷入了版权纠纷。电影《我和春天有个约会》导演高志森在微博发布声明,指责《演员的诞生》未就版权之事同原作者沟通,要求节目组道歉。这种综艺节目很多未经授权直接播放其他电视剧或者电影片段,会侵犯著作权吗?赵虎对此认为,类似《演员的诞生》这样的节目,未经同意使用影视剧片段,美其名曰“向经典致敬”,其实存在非常大的法律问题,非常可能会侵犯他人著作权。了解更多内容可见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综艺节目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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