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鹰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酷我诉至法院

2018-03-06 03:16阅读:65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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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因认为酷我音乐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个人原创作品,词曲作家李海鹰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酷我音乐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支付13部作品的赔偿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3万元。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了这13案。

李海鹰表示,由个人创作词、曲的《我不想说》、《弯弯的月亮》、《我的爱对你说》、《走四方》、《梦江南》、《梅花雪》、《山间回响》、《我宁愿就这样一直等你》、《就恋这把土》、《选择你的爱》、《爱如空气》、《晨露》、《从何说起》13首歌曲,未经许可便在由酷我运营的“酷我音乐”、“酷我K歌”平台上提供13部音乐作品的在线播放、下载服务,侵害了个人对涉案作品依法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获得报酬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故诉至法院维权。

事实上,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版权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了解,这并非李海鹰首次因个人音乐作品进行维权。2017年2月,湖南电视台《歌手》栏目播出嘉宾赵雷演唱的《月亮粑粑》中,擅自使用了《弯弯的月亮》作品,且修改了词曲,李海鹰认为湖南电视台侵害了其依法对《弯弯的月亮》享有的著作权,而爱奇艺网和芒果网作为《歌手》栏目的首播平台,扩大了侵权结果的范围,故二者的运营者应与湖南电视台构成共同侵权。2017年8月31日,李海鹰将湖南电视台、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等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诉讼费用共计50万元。

对此,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表示,通常情况下,歌曲发表时署名的词作者为歌词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的,以改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都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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