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主要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这三种债券的发行主体、管理部门和上市交易场所有所不同。目前,企业债的管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负责管理公司债的发行,而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在内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则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注册。
从上市场所看,公司债在沪深交易所债市,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上市,企业债则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均可上市。正是由于管理部门和上市场所的不同,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债券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不同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信息披露规则也各不相同。相关部门对于各自管理的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信披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从本次三部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看,核心是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亮点是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对债券违约相关情形的披露作出明确要求,旨在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促进我国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即规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内部应当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审议程序。要求设置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完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