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和把握好中国扩大和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信心和决心,在深度参与中国金融业改革开放进程中获得自身的发展。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对我国金融业既是机遇又是挑战。金融业对外开放,不但要“跑得快”,还要“走得稳”。要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水平和质量
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这两部行政法规的修改是贯彻落实大幅度放宽金融市场准入政策的具体举措,为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顺利实施提供法治保障,彰显了我国扩大和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信心和决心。
今年以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频频推出,步伐加快。5月份,中国银保监会提出12条银行业、保险业新开放政策措施;7月份,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再次明确11条新开放政策措施。为此,必须对相应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修改。
从《外资保险公司条例》修改情况看,主要是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限制,鼓励更多有特色和专长的保险机构进入我国市场。同时,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境外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和入股外资保险公司。
从《外资银行条例》修改内容看,主要涉及4个方面: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准入门槛;允许外资银行同时设立子行和分行;放宽外资银行业务限制;放宽外资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