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为在中国依法设立的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各类金融企业,而原规则适用对象主要包括在中国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从保险行业来看,以前国有保险公司受该规则影响更多,非国有保险公司是参照规则管理。目前规则明确适用对象是各类金融企业,意味着未来财务方面的监管强度会更大。
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适用于各类非持牌金融机构,这就意味着我们也要参照这些政策执行,股东与公司的资金要分离,要建立风险拨备制度等,这对公司的经营杠杆、当期利润都会有影响,但也意味着经营的合规性、可持续性得到增强。针对当前金融企业存在的虚假注资、违规代持、资本金抽逃等违法违规行为,新增了资本金管理的内容。
出资来源方面,要求金融企业资本金来源必须真实、自有、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投资金融企业。对资本金来源穿透,主要是防范大集团通过虚假注资控制银行、信托、保险,然后把它们当提款机,这3个持牌机构资金价格便宜、资金来源广。
过去少数保险公司曾有资本不实,挪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循环使用、虚增资本,违规代持,超比例持股等不规范行为,银保监会出重拳进行了处罚,清退了违规股权,并出台了一系列细则和办法。此次《规则》更多是与银保监会相关规定统一,相当于给金融企业财务违法违规行为戴上双重“紧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