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贸区成员从“1”到“18”

2019-09-29 06:56阅读:61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继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3年挂牌之后,第二批广东、天津、福建3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5年4月设立;第三批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7年4月1日设立。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贸易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迎来第四次扩容;2019年8月,备受关注的第五批扩容名单出炉,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6个省份入围。经过5次扩容,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1+3+7+1+6”的新格局,实现了我国沿海自贸试验区的全覆盖。自贸试验区爆发式、跨越式发展的背后离不开制度创新的支撑。作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自贸试验区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基本要求是可复制可推广。

6年来,我国自贸试验区累计形成202项制度创新成果得以复制推广,切实发挥了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的作用。自贸试验区的第一份负面清单来自上海自贸试验区,2013年9月份出台,设立之初为190项。2014年,调整减少至139项。2015年,在自贸试验区扩围之际,该清单又减至122项,同时扩展到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

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为95项,首次将条目缩减到了100项以内,并覆盖当时的11个自贸试验区。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在全国负面清单开放措施基础上,在更多领域试点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修订后,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减至45项。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