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3年挂牌之后,第二批广东、天津、福建3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5年4月设立;第三批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7年4月1日设立。
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贸易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迎来第四次扩容;2019年8月,备受关注的第五批扩容名单出炉,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6个省份入围。经过5次扩容,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1+3+7+1+6”的新格局,实现了我国沿海自贸试验区的全覆盖。自贸试验区爆发式、跨越式发展的背后离不开制度创新的支撑。作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自贸试验区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基本要求是可复制可推广。
6年来,我国自贸试验区累计形成202项制度创新成果得以复制推广,切实发挥了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的作用。自贸试验区的第一份负面清单来自上海自贸试验区,2013年9月份出台,设立之初为190项。2014年,调整减少至139项。2015年,在自贸试验区扩围之际,该清单又减至122项,同时扩展到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
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为95项,首次将条目缩减到了100项以内,并覆盖当时的11个自贸试验区。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在全国负面清单开放措施基础上,在更多领域试点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修订后,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减至4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