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过违规关联交易进行金融利益输送问题已成为行业乱象之一,个别保险公司通过设立非金融子公司或者层层嵌套的金融产品,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把保险公司当成“提款机”,引发重大风险,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十余年前制定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不能适应防风险和强监管的需要。
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从金融严监管、穿透监管的原则,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关联交易审查和报告制度,突出重点、抓大放小,重点监控公司治理不健全机构的关联交易和大额资金运用行为,要求保险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从而达到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独立性,防止利益输送风险的监管目标。从六方面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强化保险公司内控管理。首先就是完善关联方认定标准。国内会计准则及我国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实际情况,合理界定了关联方认定标准。
在科学制定监管指标方面,结合近年来保险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经营管理特点,按照“重点突出、抓大放小”的原则,明确了重大关联交易标准。进一步完善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监管比例,制定比例上限,控制关联交易总体风险。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跟踪监控保险资金流向,层层穿透至底层基础资产。对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穿透认定关联方和关联交易。